(一)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
推动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研究制定,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修订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相关地区和部门应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三)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实施长江江苏段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