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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当然可以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业主依法享有选择合适的资格审查方式的权利,根据项目特征和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