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
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
(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房产,股票、基金、保险、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出国,家庭婚丧嫁娶等个人事项
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务信息、旅行信息、工作信息(如工作经历、岗位变动情况)、教育信息(如学习成果、课程信息)、社会参与活动、特殊技能以及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