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原则。
结合学校定向生人数、倾斜薄弱学校、历年分配指标录取完成等情况进行分配。
2. 录取原则。定向生的录取,必须达到所报读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的中考最低总成绩,并填报有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统筹原则。如果某初中的定向生中考成绩达不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的最低总成绩,则取消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其剩余的定向生指标由市教育局重新统筹,调配给同一县(市、区),不再分配名额到具体初中学校,并从具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递招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