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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
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行为进行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