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在1867年7月1日正式获得了独立。这一天被称为加拿大国庆日,也叫做加拿大独立日。在此之前,加拿大是英国的殖民地,但在1867年通过《英联邦法案》将加拿大分为了四个省份: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这一法案赋予了加拿大自治权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标志着加拿大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虽然加拿大在1867年获得了自治权,但直到1982年加拿大通过《加拿大法案》,才最终摆脱英国议会的最后残留权力。这一法案确立了加拿大的宪法独立地位,使加拿大完全脱离英国的法律管辖,并成为一个完全独立和主权的国家。
因此,加拿大从1867年7月1日起获得了独立地位,但直到1982年才真正实现了完全的宪法独立。加拿大的独立,让这个国家享有了自由的决策权和自主管理的权利,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