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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按军法处断。
《晋书·齐王冏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明史·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许以军法从事。” 高云览 《小城春秋》第四十章:“ 吴七 一本正经回‘三天交不出船来,请军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