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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制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廷试。
院试属于各省的考试;乡试是由国家派考试官, 每三年考一次;乡试是由国家派考试官, 每三年考一次;会试指通过乡试的人,第二年进京师进行礼部考试;殿试即会试考中之后, 贡士要在会试一个多月后, 进行另一考试;廷试即殿试以后进行的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