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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产假天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如下:
一、法定产假天数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
特殊情况延长
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 42天产假 。
二、地方政策延长
部分省市在基础产假基础上进一步延长,例如:
北京市 :总产假为 158天 (含国家98天+60天晚婚晚育假);
江西省 :总产假为 188天 ;
江苏省 :总产假为 128天 。
三、注意事项
教师身份的特殊性
国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但各地可能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出台配套政策。
工资待遇保障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或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禁忌劳动,流产产假需提供医疗证明。
总结
教师产假核心为 98天 ,具体时长可能因地区政策延长。建议结合所在省份或单位规定确认最终假期长度,并关注生育津贴、医疗保障等配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