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公正六大原则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第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四项,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原则即信息公开,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公正原则即标准统一、诚实信用原则即诚实守信。